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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公路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城市公共客运人员、船员等人员的培养和素质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道路运输以及港航、工程建设等监管和救助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监理工程师等,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行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执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重点加强对从事水上客运、道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把关。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暂停审批新的船舶管理公司。凡不符合通航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码头及桥梁一律不予审批,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将道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车驾驶员、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人员、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大型港口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管理作为建设重点,进一步强化“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提高实操技能在船员考证中的比重,规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严禁非法改装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和设备,一律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已开工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严格按照“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重点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船、城市公交车辆、码头渡船渡口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企业,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加强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降低标准产生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进一步强化节假日期间从事长途客运的安全管理,重点研究制定车辆夜间行驶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对通航水域桥梁、港口设施通航安全的风险评估,强化通航安全监管,落实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严格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把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作为安全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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