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交安监〔2010〕889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1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把握《通知》主要精神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通知》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八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0项新措施:一是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二是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四是实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五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六是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和长效投入机制;七是实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八是对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出新的界定和进一步完善;九是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十是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拟定详细的落实措施;要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分工负责具体指导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通知》的宣传贯彻力度,把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各企业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