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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30日):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和下发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4月25日前,各单位将实施方案报送局安监科。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31日):各单位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以及全年的累计数据统计表报送局安监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有关科室和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落实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单位、有关科室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把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降下来。通过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有关科室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行业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列入半年、年度履职督查和考评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有关科室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和引导行业干部职工投身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去。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营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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