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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联系电话:5840487,传真:5878685。

  局属各单位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继续深入开展本单位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单位、有关科室在继续强化对道路交通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事故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执法工作机制。各单位、有关科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执法制度,完善检查执法情况告知、备案、移送、会商、通报等工作制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打非”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联合打击行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制定本行业(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执行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关口前移。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对降低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在组织生产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和科室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置和应急装备配备情况,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

  4.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及时如实事故报告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查处工作。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分析等制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生。

  (二)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抓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加强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印发的《2010年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交安监〔2010〕227号)和《南宁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南交计划〔2010〕2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站场、港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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