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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90号),科学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工业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突出优势、突出特色、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以产兴城、以城带产,努力构建具有邢台特色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中心城市周边建设4个以上省级聚集区,每个县(市)都要有省级聚集区。全市聚集区主营业务总收入达到50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70%以上,聚集区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60%以上。在全市培育形成主导产业特色突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主营业务总收入超100亿元的聚集区要达到20个以上,主营业务总收入超300亿元的聚集区要达到10个以上,主营业务总收入超500亿元的聚集区要达到5个以上。

  (三)入驻原则。

  1.入驻条件。入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企业配套项目和企业集群项目,要更加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税、高成长性项目,提高聚集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严禁“两高一资”项目进入。

  2.投资强度。市级聚集区投资强度要达到省级开发区标准,省级聚集区投资强度要达到国家级开发区标准。

  二、扶持政策和要素保障

  (四)推进产业聚集发展。聚集区产业定位要立足于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基础,选择一个最具优势和成长性好的主导产业,最多不超过两个。对产业定位不明确、不突出的聚集区,不予批准为市级聚集区,不予申报省级聚集区。

  大力推进“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新建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按产业归属选择相应聚集区落户,符合中心城市周边聚集区产业定位的优先安排在中心城市周边聚集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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