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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做好旅游公益性服务,市区内所有旅游景区要设立免费接待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图书馆、城市公园、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基地要向社会免费开放。
  (十)全面启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工作。成立邢台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工作办公室(简称创优办),负责全市创优活动的组织领导、任务部署、工作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根据各自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成立相应的机构,专人负责。
  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旅游产业六大体系建设等方面,创优办将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完成。
  市财政每年需列一定数额的创优经费,以保障创优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和有旅游资源的县(市、区)财政每年按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宣传促销和奖励及新型旅游产品开发等。
  建立政府奖励机制,对区域内重大旅游文化综合产业项目、重大旅游活动、旅游创新产品和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市级旅游重点项目贷款,可享受1至2年的财政补助性贴息,贴息资金通过向中央和省申请及从本级建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新评国家5A级、4A级景区(点),新评中国白金五星级酒店,获得全国“双百强”旅行社或全省前十强旅行社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旅行社通过包机、专机、包车或一次组织游客超过500人、年组织游客超2000人给予补助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捆绑各类资金向旅游倾斜,农、林、水、电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全市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需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商务部门要参照“家电下乡”政策,将旅游产品列入扩大农村消费鼓励目录,实施旅游下乡计划,抓紧制定下乡旅游产品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支持旅游业扩大融资。切实解决旅游企业贷款难问题,成立邢台市旅游融资担保公司,为市内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信用担保。金融部门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利用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权等进行质押贷款。
  以多种形式支持旅游企业融资,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资金以购买股权和债券、介入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发起成立邢台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公开募股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旅游创业投资、旅游企业重组投资和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市金融部门要支持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定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的旅游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鼓励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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