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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完善多种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好旅游大篷车宣传促销,增加活动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全市重点景区(点)实行年票制度,发行旅游“一卡通”电子门票和旅游优惠消费券。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联合与协作,通过资源客源共享,联合宣传促销,共同开发市场,扩大邢台影响,打响邢台品牌。在主要客源地城市设立宣传营销办事处,强化对邢台旅游营销和对外宣传联系的力度,对于赴海外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办法。
  (七)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要深化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提高文化创意,体现人文特质,推出文化旅游产品,打造好牛城文化、爱情文化、中医养生文化、地质科普文化、京杭古运河文化、帝王祖陵园林文化等旅游文化品牌。
  发挥邢台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和区域民族风情,增加观赏性、参与性、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的演艺和文化产品,拍摄一部电视剧,打造一台大型实景剧,出版一本文集,制作一套文化纪念品,建设一处邢襄文化园。集中力量塑造邢台旅游整体形象,提升邢台旅游影响力和美誉度。
  (八)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开发与保护、从业人员管理等办法,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和低碳旅游方式。
  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加强旅游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部门要制定实施全市旅游培训计划,开展大规模行业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服务技能大赛,两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全面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旅游业发展必需的人才队伍。
  (九)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保护游客消费利益,物价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需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所有旅游景区要全面落实对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物价、民政、教育、残联、新闻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
  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和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强化市中心的旅游服务功能,努力将其建成为交通枢纽、游客集散、信息咨询、商品展示、休闲娱乐、交流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市区火车站、汽车站、公园、广场、步行街及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开辟游客夜间消费集中街区。公交服务网络要延伸至市区周边3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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