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1号),推动邢台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政府推动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以打造龙头景区为突破口,紧紧抓住国家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战略机遇,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二次创业”,推动跨越式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邢台市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在政策支持、产业规划、资源整合、基础建设、形象宣传、公共服务、资金保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培育打造旅游企业主体,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旅游线路开发详细规划,景区景点专项规划,旅游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旅游的开发建设要严格遵循规划,形成全市旅游“一盘棋”;坚持集群发展,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强旅游集群内企业间的有效合作,增强旅游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具有震撼力的特色旅游品牌。
(三)发展目标。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 1463万人次,年均增长15%以上;入境游客人数达3.1万人次,年均增长13%以上;出境旅游人数达3.4万人次,年均增长11%以上。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5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5.4%,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每年新增旅游就业0.5万人。产业素质显着提高,旅游产品结构明显优化,旅游交通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15年邢台市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旅游强市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