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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文体、旅游、龙脊风景名胜管理局、卫生、教育、民政、交通、安监、建设、人防、林业、水电、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负责排查及监管领域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地要综合各有关部门摸排情况及日常监管掌握的数据,对辖区各类场所底数进行全面的梳理完善,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处消防安全问题并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对拟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临时性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杂志、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内部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工作氛围。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要通过节假日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等活动,对辖区内单位、居民、村民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和九类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继续深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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