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具体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及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
13.连片木板房村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制度情况;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情况;村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表率,亲自带队在一线开展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对本乡镇或本单位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集中警力,统一组织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合力整治。在自治区“两会一节”、广州亚残运会、冬防期间,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攻坚突击战,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会和冬防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