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少数民族连片木板房村寨,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除上述内容外,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可将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四、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工商、文体、旅游、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责任部门: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责任部门:交通、公安等部门。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责任部门:教育、文体、公安消防等部门。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安监、公安等部门。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建设局、公安消防等部门。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建设、工商、文体、人防、消防等部门。
5.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工商、文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责任部门: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文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7.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部门: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
8.连片木板房村寨;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龙脊景区宾馆饭店及各种营业场所;责任部门: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平乡人民政府。
10.温泉景区宾馆饭店及各种营业场所;责任部门:旅游局、江底乡政府。
11.木材加工企业;责任部门:林业局。
12.水电站;责任部门:水电局。
13.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责任部门: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