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市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桂林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使全县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切实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龙胜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等工作。
组 长:马玉生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蒋文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仁炳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发改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林业局、水电局、旅游局、安监局、体育中心、龙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防等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大队长胡春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确定的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村寨,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村寨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公安消防机构要集中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结合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