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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方面:

  (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

  (3)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的;

  (4)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5)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的;

  (6)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水路运输方面:

  违法违规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的。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方面:

  (1)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以及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初):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监管行业(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实施措施,切实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5月起,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统计数据填入附表(见附表1、2)后,报局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汇总。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局机关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月22日前,局属各单位要将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局安教科汇总后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兼传真):5878685;电子邮箱:nnsjtja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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