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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

  (七)固定资产购置费

  年度预算编制前,各科室应作好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局办公会议审定后列入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内。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局办公室会同局财务科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采购。

  (八)其他未列项目

  按照事前审批原则,由经办科室申请,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九)公用经费支出报账时限

  公用经费支出应该当月支出当月报账,如属跨月完成的支出,应在完成月份及时报账。无充分理由而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办理销账的,局财务科不再给予办理再借款。

  第五条 局机关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批

  局机关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审批签发;建设项目资金预算需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初审,由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六条 对各县(区)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资金划拨的审批

  (一)追加经费支出。申请单位提交用款申请报告,由局财务科签署初审意见后呈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

  (二)列入年度计划的县(区)局、局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项目归口的局属事业单位将初审的用款申请资料提交局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批业务会议审定,经局业务分、协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三)其他专项支出。由申请单位提交用款申请及项目相关材料,经局相关职能科室初审并签署意见,呈局业务分、协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三章 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第七条 预算经费收支审批程序

  (一)年度预算。由局机关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组成。

  (二)年度预算审批。由局财务科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来的年度收支预算及专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审定后,作出局本级年度总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程序报批。

  (三)一般性专项经费。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及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追加的专项经费,属局机关科室归口执行的指标,执行前应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并提出专题申请;属于补助县(区)局、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局相关职能科室初审。以上申请按照事前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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