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通知
(南交财务〔2011〕293号)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收支审批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作用,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职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规定本局财务收支,以及对市辖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事业单位拨款的审批人员范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员的责任,以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 经费的审批人员及权限
(一)收支实行“局长直接审批或授权由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的办法。
(二)年度总预算、年度中追加经费报告,由局长审批签发。
(三)全局机动资金使用由局长审批。
(四)原则上按照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的原则,凡公用经费支出经局财务科初审后,1000元以内由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由局长审批。
第四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经费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前,各科室应作好全年办公用笔墨纸张、电脑、打印机耗材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以及报刊订阅计划,报经审核后列入年度收支计划内。局办公室每季度根据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作出当季采购计划,事前呈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统一采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办公用品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二)车辆使用费
1.车辆用油实行总额包干,每月由局办公室按核定的标准呈协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转账手续,将当月的油料款转入各车用油IC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