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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确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确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村寨防火改造“寨改”工作进度,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已经预拨部分资金到各乡镇,并要求以乡镇为主体负责寨改项目的具体实施,一定要在自治区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寨改”工作任务。为使各乡镇能正确使用专项资金,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是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办〔2008〕89号)的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县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和财政报账式管理,因此预拨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寨改”项目,绝不能挤占挪作他用,谁挪用,谁负责,如有挪用则由县财政在乡镇资金调度中扣还。
  二、目前大的村寨“寨改”已基本完成,各乡镇现需要完成的是以前年度已搬迁和自然形成防火通道,已达到寨改要求,但需进一步完善寨改内容的村寨。预拨资金的建设内容,以建低位水池为主;以前年度实施搬迁至今仍未装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补助;还有少量用于防火通道的道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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