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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各单位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各单位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确保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人口普查中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各级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普查人员搞好普查工作。
  二、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范围广、入户调查难度大,需要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所有被选调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及其所在的单位都要以大局为重,服从选调、积极支持人口普查工作,并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规定,在普查任务完成之前,不安排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做普查以外的工作。各单位应当保证被选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本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公安部门要按要求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户口整顿人口资料清单;建设部门要按照人口普查办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房屋普查的相关工作,提供居民住房的有关信息资料,做好普查人员入户询问的协调配合工作,普查工作人员核对入户询问的信息时,应如实反馈所掌握的情况;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提供系统的计生人口信息资料;民政部门要提供死亡人口的准确信息;卫生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新生儿的完整信息资料;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高中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广电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三、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定,认真履行义务。人口普查登记是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的。农村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城镇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因此,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搞好人口普查工作。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如实申报人口普查各个登记项目,每个干部要认真配合普查人员的入户登记工作。对不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区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四、要宣传人口普查工作,消除群众思想顾虑。《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人口普查工作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消除其思想顾虑,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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