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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无证餐饮经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无证餐饮经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无证餐饮经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无证餐饮经营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引导中小餐饮经营单位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和谐平安龙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行业中存在的无证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含无消费场所的小吃店、快餐店、现制现售饮品店以及前店后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下同)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从体制、机制上逐步建立餐饮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
  此次清理整治的对象为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的重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团餐供应餐馆、旅游景点周边餐馆、城乡结合部餐馆、集贸市场旁餐馆、社会餐馆等。
  三、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整治查处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又未取得许可,且拒不服从管理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2010年12月底前,全县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在餐饮业的比率控制在2%以内,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监管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基本消除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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