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
1、行业性社会团体;
2、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
3、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
二、检查整顿的时间步骤
这次检查整顿工作从4月8日开始至2011年5月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安排部署(4月8至4月13日)
市民政局成立了社会团体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把检查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二) 自查自纠(4月14日至4月23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所属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要向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市民政局。
(三)重点检查(4月24日至5月10日)
在市政府协调下,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物价、财政、统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属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5月11日至5月3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针对检查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止搭车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团体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推进政会分开,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三、检查整顿的要求
社会团体类型多、领域分布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检查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利、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在推进整治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制定对策;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检查整顿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规范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