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开展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石民政函〔2011〕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各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当前政务环境建设情况的督查调研报告》,其中指出了我市社会团体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报告》指出:“绝大多数的协会都与党政主管职能部门不脱钩,甚至一些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就是协会的名誉会长,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是协会秘书长或协会会员。协会每年都要借年审、年检收费,少则几十、多则上千上万,而且多数协会收取的会费,支出完全由主管职能部门说了算。”“一些监管协会的热门处室,包括临时工在内每人每月明面就多收入1000元,加上不能公开的,一年要比其他处室每人多收入5-10万元”。 针对调研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做出了重要批示,艾文礼市长、刘云峰副书记、栗进路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也做出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大力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规范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决定在全市社会团体中开展检查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内容
1、实行政社分开情况。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处室与协会之间是否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象;是否与业务主管单合署办公。
2、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职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报批,一般干部在协会中兼职手续是否齐全、备案。
3、搭车收费情况。各类社会团体是否利用行政机关在办理各类年审、登记、换证等事项之便,搭车收取会费。
4、接受委托办理有关事宜情况。社会团体是否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参与行政机关办理各类年审、登记、换证备案等工作。
5、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社会团体是否建立了独立的银行帐户;是否执行了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兼职人员是否在社团领取工资、福利,是否存在乱发奖金、补助情况;社团支出是否完全由业务主管单位说了算;是否存在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团体中支出现象。
6、会费收缴情况。社会团体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入会现象;是否存在不执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乱收会费现象;是否存在不执行收费标准,多收会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