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
各乡(镇)要在2011年10月15日前,写好书面总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清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基本情况统计、宣传发动、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效果等。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压案不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专项整治行动以后出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从严进行问责。鼓励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非耕地建房。
五、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收取的罚没款,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全额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按各乡镇罚没收入的80%予以返还,其中40%作为乡(镇)专项行动小组业务经费,40%作为乡镇国土所业务经费,另20%作为县专项行动小组业务经费。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并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调查登记表
乡(镇) :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 位
| 当事人
| 用地
时间
| 面积
(㎡)
| 地 类
| 类 别
| 审批情况
|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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