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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
  各乡(镇)要在2011年10月15日前,写好书面总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清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方案、基本情况统计、宣传发动、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效果等。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压案不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专项整治行动以后出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从严进行问责。鼓励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非耕地建房。
  五、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收取的罚没款,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全额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按各乡镇罚没收入的80%予以返还,其中40%作为乡(镇)专项行动小组业务经费,40%作为乡镇国土所业务经费,另20%作为县专项行动小组业务经费。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并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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