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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解决我县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问题,保障全社会正常合理用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节约用电的紧急通知》(市政办〔2010〕20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电意识,杜绝浪费用电。积极倡导“节电光荣”,在全社会树立“节约用电,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
  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用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率先垂范,厉
  行节约,自觉带头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各级各单位的节电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人负责,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抓好落实。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倡导绿色照明,办公区域照明灯晴天停开,阴雨天减半使用,做到人走灯熄;电梯1-3 楼停开。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一律不得使用空调、电取暖器。
  四、各企、事业单位大楼及公共场所、景点景区要严格控制景观装饰、照明用电。非重要节日一律停用景观、亮化等设备,节日期间缩短开灯时间,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闭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照明,严控照明时间,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减少用电量。
  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各工业企业积极执行节能轮休预案,减少非生产性用电;采用电能管理及节电技术,加快技术改造,降低单产能耗。
  六、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尽量使用节能灯,电梯1-3 楼停开。一律不得使用空调、电取暖器,使用电磁炉的必须改用天然气、酒精等燃料。
  七、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节能节电的教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册以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加强节能节电的宣传工作,唤起全社会节能节电的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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