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节电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龙政办发〔2010〕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0〕107号)的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2010年11月30日由县政府办、节能减排办、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直部门和企业节电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部门和企业有:人口计生局、财政局、旅游局、粮食局、地税局、国税局、农机局、交通局、林业局、水电局、家家乐超市、工会大厦、龙胜大酒店、吉祥楼、碧莲大酒店、华泰酒店、瑞发酒店、真龙饭店、龙霆饭店、醉仙楼饭店等。
二、在抽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能够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节电措施,如林业局、旅游局、华泰酒店等,没有使用空调、取暖器、电磁炉的现象,1-3楼电梯停止使用或不使用等,部分单位及时更换了节能灯具,希望上述单位能继续发扬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
三、但多数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存在使用取暖器、电炉、电梯不按要求开放、没有更换节能灯具等现象,这与我县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和工作要求不符。
鉴于我县当前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重,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龙政办发〔2010〕107号,主要负责人要把好节电工作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杜绝浪费用电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