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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县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县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12号)


龙胜镇、和平乡人民政府,自治县水电局、安监局、国土局、气象局:
  为加强全县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小(2)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要求,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县小(2)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具体是:雨兰水库由和平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三十坡水库、丛杉水库由龙胜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请根据实际,加强与县防汛办沟通协调,制定水库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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