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公内保字〔2011〕579号)
各区县公安分局、建委、房管局、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写字楼内部治安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写字楼是指用于出租的办公楼(用房)。本规定所规范的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适用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同一写字楼内或产权单位将写字楼出租给两个以上承租单位,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所涉及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写字楼的产权单位应对写字楼内部整体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应在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