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调整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3日)废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的《关于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
(自治县国税局、地税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滑石加工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滑石加工行业税收征收工作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从事滑石加工、销售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和使用发票。
  二、凡在本县境内从事滑石加工、销售业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申报异常的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意见将作为纳税评估依据之一。
  三、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主要依据是纳税人在加工单位(吨)滑石产品所耗用电的数量及同行业同期同类商品销售价格作为参考进行核定。
  四、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按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