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颁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
  1.类别指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
  2.级别指国家级、省级。
  3.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2、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3、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工业性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4、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5、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6、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7、企业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产品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
  8、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产品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10、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开展的研发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的开发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两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3、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期年度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5、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6、企业职工总数:指报告年度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17、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8、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专家及博士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的专家人数与博士人数的总和。如果一人同时既是专家又是博士,则只能作为专家或者博士统计一次,不能够重复统计。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专家:指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23、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人数:指拥有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资格人员数,建设执业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24、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25、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6、获省、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检测、实验机构数:指企业获得省、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7、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报告年度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8、近五年经授权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近五年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件数。
  近五年经授权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近五年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29、近三年经授权的全部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指企业近三年经有关部门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2、最近四年获国家级、省(部)级工法数:指企业最近四年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工法数。
  33、获得的在有效期内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著名商标数。
  35、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36、近五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
  37、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类型奖项。
  38、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指经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39、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经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4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附件三: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按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评价指标及基本要求:
  一、制造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权重

单位

基本要求

创新机制

创新投入机制

20

科技活动经费年支出额占产品年销售收入的比重*

17

%

≥2.5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增长

3

百分点

≥0

人才激励机制

5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3

≥1.2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

2

%

≥2

创新合作机制

7

来技术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2

人月

≥10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

≥5

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

≥1

技术与

人才

创新队伍建设

13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7

%

≥2

技术中心拥有的专家及博士人数

6

≥3

创新条件建设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6

万元

≥500

企业获省级及以上组织认证的检测、实验机构数

2

≥1

技术积累储备

14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4

%

≥8

企业近五年经授权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4

≥5

其中:企业近五年经授权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4

≥1

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数

2

≥1

产出与

效益

技术创新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4

≥10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3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4

≥1

企业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4

≥1

技术创新效益

17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8

%

≥18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8

%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1

万美元

>0

加分

扣分

加分

3

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

 

扣分

3

企业经营亏损

≤3

万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