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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颁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的填报说明:
  (一)企业按不同行业分为三个类别:(1)制造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建筑业。所有企业均填写上表,但备注栏有标识的为特殊项,特殊项为只要求其中某些类别企业填报(详见下表)。对于不属于只要求填报的类别且有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如特殊项有,也可填报;无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填“0”。

序号

标识

只要求填报的企业类别

1

制造业

2

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

建筑业

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二)评价表中“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小类填写。
  (三)评价表中第39、40、41项指标:若是,填“1”;若不是,填“0”。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工业企业提供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并加盖公章提交。其他企业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加盖公章提交。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技术中心领导任命文件、技术中心章程等材料(复印件,只要求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国家及省级认证实验室检测机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奖励、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方面的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附表1 企业科技活动相关费用信息表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金额

一、科技活动(日常)内部支出

 

1、人员人工费

 

2、原材料费

 

3、其他费用

 

  其中:(1)

 

(2)

 

(3)

 

(4)

 

(5)

 

(6)

 

二、当年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

 

其中:(1)仪器和设备

 

三、当年购置科研开发用的专业数据库、开发软件等无形资产

 

四、当年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五、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六、科技活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1、科技活动中的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2、科技活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

 


  附表2 技术中心内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工作

单位

工作

部门

职称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工作时间(月)

电话

           
           

  注:
  1.专家类型分为:(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国家专项津贴;(3)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5)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7)博士;(8)在站博士后;(9)其他类型专家。
  2.以下六种类型专家提供证书或政府批准的公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国家专项津贴;(3)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省部专项津贴;(5)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
  3.博士、在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既是博士或在站博士后又是属于(1)到(6)类型专家的,只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类型专家提供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本企业专家提供三险证明复印件。

  附表3 科技项目信息表

项目

名称

项目

来源

合作

形式

合作

单位

成果

形式

技术

领域

起始

日期

完成

时间

经费内部支出

          
          

  注:
  1.项目来源: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4.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5.来自境外的科技项目;6.其他科技项目。
  2.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其中最主要的1项):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3.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其中最主要的1-2项):1.论文或专著; 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 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 4.发明专利; 5.实用新型专利; 6.外观设计专利; 7.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 8.基础软件;9.应用软件;10.其他。

  附表4 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序号

合办开发机构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系、专业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

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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