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关文件的通知
(冀体竞字[2010]10号)
各市体育局,各运动管理中心:
现将《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所有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行为规范,确保第十三届省运会开得有序、文明、精彩、圆满。
附:1、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2、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领队、教练员行为规范
3、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行为规范
4、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裁判员行为规范
5、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裁判员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1:
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了保证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比赛顺利进行,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顽强拼搏、恪守公平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严格遵守《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相关规定。
(三)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能够自觉加强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五)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六)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七)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有关规定,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