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加油(气)站:
为落实好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加油(气)站安全稳定的运行,按照市政府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精神,特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油(气)站周边60米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加油(气)站禁放安全距离内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张贴禁放标识,丢失、破损的,一律要补齐,起到警示作用;加油(气)站要主动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周边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禁放区内安全宣传工作。
三、加油(气)站应制定相应的防范烟花爆竹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检机制,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消防、通讯报警等设备设施、器材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及有效使用;加强对站区及周边各类可燃、易燃物品的清理、保管工作,进行阻燃预防;加强对加油(气)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初五和元宵节(正月十五)为看护重点时段,各加油(气)站要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带班,并安排值班人员在重点地区巡视,严防死守,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要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遇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