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体群字[2011]9号)
各市体育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训练服务中心、摔跤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射击运动管理中心、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和2011年省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色品牌建设步伐,现将基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建设工作
基地为京津冀周边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提供了平台,同时也是河北体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体育部门和基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指导基地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地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和管理;各市体育部门要结合基地体育项目的特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浓郁的地方特色、健身爱好者喜欢、周边影响力大的优势项目,同时要按照申报时的承诺,做好对外开放工作,对青少年、社区体育俱乐部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给予优惠。支持基地开展独具特色的公益性或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健身活动,举办各级群众体育赛事,打造国内有影响的特色体育品牌。
二、加强对获得命名资助基地的监督和管理
(一)2010年获得命名资助的基地需做好的相关工作。
1、上报基地建设情况总结。主要是总结近些年来基地建设经验、特色健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政策方面的支持等。
2、健身器材采购情况。包括:器材名称、数量、安装地点、器材生产企业等。省体育局将适时组织验收。
3、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
(二)2011年获得命名资助的基地需做好的相关工作。
1、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各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指导基地及时上报拟定建设项目、命名资助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待省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2、认真做好基地健身器材(器械)的采购工作,依据政府招标采购程序严密组织基地器材采购工作,市区基地所采购的健身路径器材必须是创新型铝木钢或塑木钢结构器材,可参照省体育局文件(冀体群字[2010]19号)执行;采购其他健身器械必须符合《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03)中的有关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健身设施布局合理,科学选址,及时安装,尽快投入使用,并做好项目和器材验收准备工作,省体育局适时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