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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关于启动北京市第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关于启动北京市第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加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申请产品为专利(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有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植物新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产品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性能检测(验)报告;
  5.申请产品上两年度的销售合同等能够证明销售收入的材料,或企业对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情况说明材料;
  6.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创新型和技术先进性的材料,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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