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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粮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粮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京粮党组发〔2010〕52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粮食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粮食局党组
2010年12月8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
《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好《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凡有离退休干部的单位党委、党支部,都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并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老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调整市粮食局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局长、主管书记、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处组成,明确任务和要求,形成在党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两名离退休干部。新任领导干部到任后,要在一个月内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见面,了解情况,交流思想。主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汇报。
  四、凡有离退休干部的单位,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或重要改革措施、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注意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五、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在职领导干部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了解和相关政策把握。
  六、要重视和支持利用社区资源做好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离退休干部在居住地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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