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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启动2011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年10月份以前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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