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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启动2011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三) 合作基金(仅限中关村管委会)
  2011年度中关村管委会继续与丰台园、石景山园、大兴园及通州园四个分园设立创新资金合作基金,对于立项的合作基金项目双方给予每个立项项目不低于15万元的资金支持。注册在丰台园、石景山园、大兴园及通州园范围内符合申报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合作基金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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