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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启动2011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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