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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粮食企业及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法规规定和管理制度,加强所属粮(油)库、厂房、出租仓房、外租仓房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维护本单位禁放区域秩序,并积极配合属地做好禁放点的外围控制工作,明确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并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
  2011年粮食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重点宣传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效果,增强职工群众感知度和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12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有步骤的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检查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粮食行业不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市粮食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全市粮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重点看护时段(2011年2月)
  特别是农历“年三十”和正月十五,坚持主管领导到岗坐镇,加强值班巡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位。
  (五)总结阶段(2011年2月-3月)
  各单位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市粮食局流通管理处。市粮食局根据检查和自评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节日期间的特殊性,明确防控重点,落实责任制,查找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加强指导,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宣传引 导,使其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粮食企业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设立展板、设置标识等方式,提高员工对本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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