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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温泉至贝子河口段(含城步支线)及龙胜瓢里至通道传素(龙胜段)红色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4:
  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拆迁物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农村房屋

 

 

 

1、混合(砖)结构

元/平方米

480

 

2、砖(石)木结构

元/平方米

350

 

3、其他结构

 

 

 

(1)木结构

元/平方米

300

具体办法见附件5

(2)泥墙瓦面

元/平方米

250

 

(3)泥墙草面

元/平方米

150

 

(4)其他

元/平方米

120

 

二、电力设施

 

 

 

1、220伏送配线路

万元/公里

3.6

 

2、380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5.7

 

3、1万伏输电线路

万元/公里

9.7

 

4、迁移变压器

元/千伏安

400

 

三、电信设施

 

 

 

1、市内电缆工程

 

 

 

(1)、架空100对

万元/公里

5.0

 

(2)、管道200对

万元/公里

5.2

 

2、光缆线路

 

 

 

(1)、架空12芯

万元/公里

2.5

 

(2)、直埋24芯

万元/公里

4.5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

万元/公里

2.3

 

四、水利设施

 

 

 

1、水柜、水池(200立方米以下)

元/立方米

200

 

2、水井

元/眼

1300

 

五、其他设施

 

 

 

1、沼气池

元/立方米

450

 

2、坟墓

元/座

500

 

3、晒场(硬化地面)

元/平方米

50

室外的地面硬化30元/㎡

4、砖围墙

元/平方米

60

 

5、干砌毛石围墙

元/立方米

50

 

6、浆砌片石挡土墙

元/立方米

150

 

7、混凝土码头踏步

元/平方米

40

 

8、化粪池

元/立方米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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