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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温泉至贝子河口段(含城步支线)及龙胜瓢里至通道传素(龙胜段)红色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2、二类果园:露地栽种的丰产果园。
  合计补偿:16981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1767元/亩×6倍=10602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1767元/亩×1造=1767元/亩
  3、三类果园:初挂果、未挂果的残次老果园。
  合计补偿:12683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1153元/亩×6倍=6918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1153元/亩×1造=1153元/亩
  四、经济林:
  (一)药材等一般经济作物合计补偿:12144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1153元/亩×5倍=5765元/亩
  2、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3、青苗补偿费:1767元/亩×1倍=1767元/亩
  (二)油桐、油茶林合计补偿:10777元/亩。其中:
  1、土地补偿费:1153元/亩×5倍=5765元/亩
  2、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3、青苗补偿费:400元/亩×1造=400元/亩
  五、用材林合计补偿:9624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400元/亩×1造=400元/亩
  六、薪炭林合计补偿:4912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300元/亩×1造=300元/亩
  七、未利用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合计补偿2306元/亩
  土地补偿费:1135元/亩×2倍=2306元/亩

地类

类别

单株补偿标准(元/株)

备注

投产

果树

4至6年

 

30-35

每亩合理株数50株

7年以上

 

40

未挂果的

小果树

种植一年

10

种植二年

15

种植三年

20

投产

果树

4至6年

 

20-30

每亩合理株数60株

7年以上

 

40

未挂果的

小果树

种植一年

10

种植二年

15

种植三年

20

投产

果树

4至6年

 

25-30

每亩合理株数50株

7年以上

 

40

未挂果的

小果树

种植一年

10

种植二年

15

种植三年

20

挂果树

3至4年

20-35

每亩合理株数60株

5年以上

30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10

种植二年

15

投产树

一级盛果茶籽

3.5

每亩合理株数100株

二级盛果茶籽

3

未结籽的茶树

种植第一年

2

种植第二年以上

2.5

枇杷、杨梅、柿子、黄果树

挂果树

4至5年

15

每亩合理株数100株

6年以上

20

未挂果的

小果树

种植一年

8

种植二年

10

竹子

一丛20根以上

30元/丛

 

一丛10-20根

20元/丛

一丛10根以下

10元/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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