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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溪经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温泉至贝子河口段(含城步支线)及龙胜瓢里至通道传素(龙胜段)红色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11、其它地类的补偿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建设用地单位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项目用地的征用、拆迁过程中所需完成的现场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将各种补偿费按进度分期拨付给工程征地拆迁及协调办公室。
  (二)凡涉及到公路建设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事宜,由工程征地拆迁及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和所涉及的乡(镇)、村必须把征地、拆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工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公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好处,从根本上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公路建设多作贡献,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县、乡、村有关部门及沿线广大群众必须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征地拆迁工作设置障碍,阻挠工程建设。对故意阻挠征地拆迁工作,影响工程顺利施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龙胜县水田、旱地、果园地、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表
  2.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
  3.零星经济林木、果园林单株青苗补偿标准表
  4.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5.木结构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附件1:
  龙胜县水田、旱地、果园地、鱼塘的三年平均
  年产值基数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别

水田

旱地

一类

果园地

二类

果园地

三类

果园地

备注

三类

1233

1153

2602

1767

 1153

土地(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已包含土地(耕地)的复种、间种、套种和立体种养等综合利用情况。



  附件2: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

  一、水田:合计补偿21876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1233元/亩×9倍=11097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1233元/亩×8倍=9864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915元/亩×1造=915元/亩
  二、旱地:合计补偿14677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1153元/亩×7倍=8071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5倍=5765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841元/亩×1造=841元/亩
  三、果园:
  1、一类果园:有大棚、避雨设施的丰产果园。
  合计补偿:22826元/亩。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2602元/亩×6倍=15612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1153元/亩×4倍=4612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2602元/亩×1造=2602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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