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冀体计字〔2011〕2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系统采购任务不断加大,为节约资金,规范程序,我局于2008年出台了省体育局系统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近几年的工作来看,大部分单位能够做到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也有个别单位对采购工作重视不够,不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不按期进行数据的上报,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范采购程序,现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省体育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办理采购业务。
二、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各单位向计财处报送采购计划,计财处统一向省采购办报送。办公设备、器材设备等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类采购每季度末10天统一申报一次,大宗设备、基建、维修等项目可单独申报。
三、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并将本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及办公设备配备(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情况(购买年限、使用情况等)于2011年4月8日前报计财处。同时报送本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名单及本单位2011年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预算。计财处根据各单位现有人员及设备情况审核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所做的年度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每季度提前做好下季度政府采购计划,于每季度末10天内将下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报计财处,计财处统一安排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完成后在省体育局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四、加强政府采购数据报送工作。每季度各单位须如实填写本单位本季度政府采购软件数据,于每季度末10天内将本季度汇总数据报计财处。年末需在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软件汇总数据报计财处。
五、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及以上要求执行,如有违反采购政策及相关要求的行为,省体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剑
联系电话:0311-852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