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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好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此班次可与“一把手”培训班同时举办,或由职能处室单独举办。在8、9月举办全省体育系统人事干部培训班;协调其他职能处室搞好业务培训。
  (五)抓好教练员、裁判员、科研、医疗人员业务培训。
  协调竞技体育处、青训中心、各运动管理中心大力抓好优秀运动队、基层业余训练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举办教练员科学训练知识培训班、基层教练员业务培训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班。全年计划参加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国家级、高级、中级班次50-80人次;举办各项目基层教练员业务培训班20-30个,总计培训基层教练员约800人次。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要培训50%以上,其中送到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中心培训25%以上。
  协调竞技体育处、各运动管理中心抓好全省各级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协调省体科所分期分批举办基层科研、医务人员培训班及举办反兴奋剂培训班。支持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及其科医辅助人员参加国家相关培训。
  协调河北体院、训服中心职业中专做好优秀运动员的高考单招考前培训,力争做到达标率100%。
  (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做好运动员免试入学、干部职工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服务工作。协调计财处落实好《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学费报销。
  三、操作方法
  上级部门部署的培训任务由人事处按照要求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一把手”培训班及机关公务员月末大讲堂由人事处经局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由各主办处室提出方案,人事处汇总统筹报局领导批准后会同主办处室实施。教练员、科研、医疗人员业务培训由竞体处会同青训中心、体科所、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制,各班次参训人员参训期间不准请假、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协调,特别是协调好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的工作,保证参训人员能够安心培训。
  (二)经费保障。
  计财处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五、纪律要求
  各级各类干部必须参加省体育局的选调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参加培训时间不足应参加培训时间二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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