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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县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亚冷水养鱼(鲟鱼)养殖项目。全县新发展亚冷水养鱼(鲟鱼)养殖基地3个。要求养殖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含自有资金、信贷资金),有较好的文化知识、科技意识、商品意识,能自觉接受新鲜事物和新技术。养殖示范场要求通路、通电、水源丰富、水质清澈无污染。建设标准砖混三面光流水养殖池1000平方米以上,总水流量要求在0.2个流量以上。建有值班房、工作房,面积要求在150平方米以上。年饲养鲟鱼10000尾以上,年生产商品鱼在12000斤以上。经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项目实施小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竹鼠养殖项目。全县新发展竹鼠养殖示范户10户。养殖户向县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申请同意后,养殖户建鼠池,由指定的种鼠场供应鼠种。每户引进15对鼠种,每对补助200元(每对市场价格约400元),不足部分由养殖户支付。
  (四)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
  1、“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全县年内建设和改造10个农家店。要求营业面积在20㎡以上,设在建筑的第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统一标识。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开放的售货方式。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品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经县供销社验收合格后,每个农家店补助0.2万元。
  2、销售(流通)专业合作社奖励项目。根据各乡镇的特点,组织3个有特色的流通专业合作社。要求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入社农户达到100户以上,带动农户达到300户以上,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自行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本专业合作社总产量的80%以上,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章程规范运作,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能按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经营的产品有注册商标,外销产品使用统一的标准包装,依法经营,帐务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机制。申请加入成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导下的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接受指导监督和服务,相关材料齐全并交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备案。经县供销社验收合格,每个合作社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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