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普及,林木病虫害的监测、控制和植物检疫,农村能源沼气技术推广,森林防火及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营造林规划设计与培训,林业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水利技术推广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技术服务。
5、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县、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维持现状,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管理。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
(1)撤销全县10个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设置独立建制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按每个乡镇分别单独设置。
(3)水利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跨乡镇各设置五个区域站,即龙胜镇水利站(管辖龙胜镇、和平乡)、泗水水利站(管辖泗水乡、江底乡)、马堤水利站(管辖马堤乡、伟江乡)、平等水利站(管辖平等乡、乐江乡)、瓢里水利站(管辖瓢里镇、三门镇);龙胜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管辖龙胜镇、和平乡)、泗水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管辖泗水乡、江底乡)、马堤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管辖马堤乡、伟江乡)、平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管辖平等乡、乐江乡)、瓢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管辖瓢里镇、三门镇)。
3、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撤消原设的自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在自治县农业局设立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保留使用原核定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
(2)撤消原设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统计经管助理。10个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各重新调剂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配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若需要变动人员应征求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履行好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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