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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企业应如实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的各项内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六)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七)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九)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受理期限内交至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电话:64874561)。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在递交材料时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后退回)。
  六、市科委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参加答辩,也可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查验。
  七、市科委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提出鉴定意见并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委核实处理;无异议的,由市科委在企业提交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上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可持市科委开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航空航天   □新能源及节能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现代农业 □高技术服务  □资源与环境   □其他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研发费用总预算(万元)

 

上年度项目研发费用预算(万元)

 

上年度项目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万元)

 

项目类型

□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委托外部研发 □其它

立项目的

   
 

项目目标

   
 

研究内容

   
 

截止到上年度末项目进展情况

 
 

本企业承诺:上述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科技部门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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