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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按期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否存在滥用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否存在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问题。
  (五)行政处罚效果。是否注重行政处罚实效,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只罚不管甚至以罚牟利问题;是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移送,是否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处室,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律文书,切实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法规产业处责任重新印制行政处罚文书。2011年6月15日前,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处室向法规产业处报送行政处罚自查自纠情况。
  (二)重点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直行政处罚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查阅行政处罚案卷,看是否依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制作案卷,法律文书是否规范。二是核查罚款收据和账目,看是否存在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规使用罚款收据、以罚牟利等问题。三是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态度粗暴、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
  (三)受理投诉和查办案件。省体育局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公布投诉电话或举报网站,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理、查实必纠,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法规产业处负责落实,并定期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报送典型案件。
  (四)通报反馈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进行公开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产业处和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向被检查处室发放整改通知书,反馈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法制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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