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体法字[2011]8号)
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11年河北省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河北省体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工作方案
为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厅制定了《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决定于2011年对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综合监督检查。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综合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健全落实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解决违规处罚、执法不公、裁量不当等问题,确保行政处罚权依法公开、公正行使,为建设和谐河北,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
我局法规产业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见附件1)。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是否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委托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是否行政执法人员,并按照《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申领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实施处罚;是否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巧立名目实施处罚问题。
(三)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是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依法组织听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是否依法处理没收或者扣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