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42号--关于在北京市拍卖和贸易、信托企业中公开遴选部分拍卖企业和变价收购企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42号)
为规范海关委托拍卖、变卖处理罚没财物选用拍卖、变价收购企业工作,我关将在北京市拍卖和贸易、信托企业中公开遴选部分拍卖企业和变价收购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以企业自愿申报、海关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实际遴选的方式进行。有意参选的拍卖企业和变价收购企业于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0日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拍卖企业遴选条件
(一)企业法人依法设立,注册地为北京市。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三)委托拍卖标的存储、展示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拍卖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拍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无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处罚,近2年诉讼案件中无败诉。
(五)符合拍卖行业管理技术规范,拍卖档案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企业应提交企业经营状况简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拍卖企业拍卖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复印件。
三、变价收购企业遴选条件
(一)企业法人依法设立,于2007年前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具备回收废旧物品处理能力。
(四)经营企业应守法诚信经营,无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处罚,近2年诉讼案件中无败诉。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企业应提交企业经营状况简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财务处(7F07室)
联 系 人:王超、解震
联系电话:85736770、85736749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lar_52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