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并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开工许可证明;
3、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应按原有性质,高于原有标准和规模;
4、具有拆迁资格,或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四、申请材料
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拆迁,应在实施拆迁前1个月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拆迁的时间、地点及拆迁原因,同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新建公共体育设施批文,出具政府有关部门的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开工许可证明,提交新建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图纸,提供拆迁资格证明,如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拆迁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单位的拆迁资格证明。
五、行政许可时限和程序
1、申请人向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发给当事人已收到申请材料的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效能网,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业务处室移交行政许可申请。
4、业务处室根据审批条件,审核申请材料,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局领导。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听证的时限除外)。
5、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形成行政许可决定。6个工作日内完成。
6、窗口工作人员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将行政许可案卷归档,向河北省效能网录入信息,并在河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完成。
六、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批准文件
七、行政许可公开公示渠道
(一)河北省效能网:http://www.hebxn.gov.cn
(二)河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ebsport.gov.cn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第
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行政许可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申请材料
暂无
五、行政许可时限和程序
1、申请人向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发给当事人已收到申请材料的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效能网,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业务处室移交行政许可申请。
4、业务处室根据审批条件,审核申请材料,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局领导。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听证的时限除外)。
5、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形成行政许可决定。6个工作日内完成。
6、窗口工作人员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将行政许可案卷归档,向河北省效能网录入信息,并在河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完成。
六、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许可证
七、行政许可公开公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