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40号--关于海关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40号)
近期,社会上传言北京海关将对数百辆“罚没车”进行拍卖,并传言可以现场看车。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就此事向我关进行电话咨询。经调查核实,上述虚假信息为部分不法分子欲借机诈骗所为,目前公安机关正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就关于海关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海关变价处理依法没收的罚没财物中,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流通的各类货物、物品(包括机动车辆),必须通过拍卖渠道公开拍卖处理。北京海关在委托拍卖企业举办海关罚没财物拍卖会前,均要求拍卖企业按“
拍卖法”规定,在《中国青年报》和《北京法制晚报》上发布拍卖信息,同时也将相关拍卖信息在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上登载,海关罚没财物将严格按法律程序履行拍卖。